烟台大学党政管理干部听课(本科)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内部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加强本科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牢固树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促进党政管理干部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实际问题,经学校研究,现对党政管理干部听课制度修订如下:
第一条 听课人员范围。学校领导、本科教学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及各学院的党政领导。其中,本科教学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包括: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处、人事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等副处级以上干部,教务处科级以上干部。鼓励其他单位负责人参加听课。
第二条 听课数量要求。每学期至少听课4学时。其中,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每人每学期至少听一次思想政治理论课。
第三条 听课内容及要求。听课内容主要包括课堂、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着重了解教师教学的基本状态和学生上课的基本情况。所听课程由本人自由选择,尽量覆盖各类课程,即公共课、专业基础课、限选课、任选课等,以随机听课为主,也可以有重点地组织听课,每次应提前到达听课地点,要完整听完一小节课,并认真填写《烟台大学党政管理干部听课记录表》(以下简称《听课记录》,见附件)。
第四条 听课档案管理。《听课记录》各单位由专人负责管理,其中校级领导《听课记录》由校办负责;学院领导《听课记录》由本学院负责。每学期考试周前一周内,各学院应对本学院党政领导的听课情况进行总结,与本单位领导干部的《听课记录》交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负责建立全校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数据统计档案,并对全校的党政干部听课情况进行总结,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第五条 听课意见反馈。各单位对《听课记录》中所记载的主要情况和问题进行整理、汇总与分析。凡属本单位的问题,由各单位制定措施及时解决,涉及其他部门或属全校性问题要及时报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由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报转有关单位处理,有关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六条 听课效果运用。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情况,每学期末将其抄送校组织部、人事处作为干部个人年度考核的指标之一。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实施。《烟台大学关于党政管理干部听课的规定》(烟大校字〔2007〕56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