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湖南 2021-03-05 作者:高文学
50多年来,学雷锋活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丰富了公民道德建设的实践,为当代中国积累了丰厚的道德资源。雷锋精神以其崇高性、人民性、民族性、永恒性和实践性,成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价值引领。
雷锋精神体现了一种“崇高”的德性人格。按照行为主体对待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态度与方式来判断,人的德性可分为三个层次,即正直、美德和崇高。“崇高”德性就是超越权利与义务的社会性分配而具有奉献精神。雷锋精神中蕴含的对于社会和他人的“给予”“爱”“牺牲”等品质,就是崇高德性的具体体现。雷锋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公而忘私、集体主义等品质,诠释了共产主义道德的具体内涵和形态。在社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的新时代,雷锋精神依然是昭示公民道德建设方向和高度的灯塔,是引领全体社会成员追求崇高道德品质的精神旗帜。
雷锋精神的“人民性”就在于它和我们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脉相承。雷锋精神的核心内涵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雷锋始终坚守着人民的立场,把自己定位为人民的勤务员,他把“人民”二字看得比生命还重要。雷锋始终把为人民服务,做一个对人民有用的人,作为自己的人生信条,他将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内化为渗透于灵魂深处的道德情怀和信念追求,外化为一种身体力行的助人为乐。正是有了这样的信念和追求,才有了“雷锋出差一千里,好事做了一火车”的美誉。雷锋精神产生于人民,扎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以学雷锋为核心的道德实践有着更广阔的群众基础。可以说,学雷锋活动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持续时间最长、社会参与度最高、学习主体最广、形式最丰富、影响最深远的群众性道德创建活动。
雷锋精神的“永恒性”就在于永远是时代的榜样。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军队人大代表时指出,“雷锋精神是永恒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50多年来,雷锋精神生生不息、历久弥新,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其根本就在于雷锋精神始终能够满足时代需要、解决时代问题、促进时代发展。任何精神力量要想发挥更大的现实作用,就必须对其进行时代化的阐释。雷锋精神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不断发展,几十年来,雷锋精神已成为传播崇高道德理念,提升公民道德认知,培养正确道德判断,匡正道德失范的重要载体。雷锋精神既承载了崇高的道德理念,也体现着时代发展的要求,具有了超越时空的永恒生命力。
雷锋精神的“民族性”就在于它是“我们民族精神的最好写照”。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和民族精神构筑了雷锋精神的鲜亮底色,奠定了雷锋精神的文化底蕴。几十年来,雷锋精神已深深熔铸于我们民族的禀性之中,镌刻在我们民族的记忆里,成为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公民的道德建设的不竭源泉。《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要注重“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和“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雷锋热爱祖国、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勤俭节约、扶危济困、自强不息、敬业乐群等精神品质,无不闪耀着民族精神的光辉,体现出时代精神的新高度。
雷锋精神的“实践性”就在于“雷锋精神,人人可学”。雷锋精神产生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扎根实践的雷锋精神必然是“实践”的,它既不是有些人所说的“太高学不到”,脱离实践;也不是有些人说的“雷锋做的净是些小事”,不值得实践。公民道德建设是一个“知行合一”的过程,只有将文明的道德理念植根于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使道德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的社会风气。具象化的雷锋精神为人们习得抽象化的道德理念提供了可行的参照和丰富的素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雷锋精神,人人可学;奉献爱心,处处可为。”雷锋精神的“实践性”体现了“平凡孕育伟大”的理念,是提升公民道德认知,引导公民走向道德自觉的桥梁和纽带。推进新时代公民道德实践养成,必须注重以学雷锋活动为抓手,广泛开展学雷锋和志愿服务活动,引导人们把学雷锋和志愿服务作为生活方式、生活习惯,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
(作者系湘潭大学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