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学习平台 2020-10-29 作者:黄传英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了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于萌芽状态,必须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重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打造基层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新格局。推动网格化管理提质升级,逐步向网格化治理转变,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主体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模式。创新治理机制、治理模式,有序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普通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打破政府唱“独角戏”的格局,构筑社会治理共同体,凝聚社会治理强大合力。重视各类社会主体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反馈的意见、提出的建议,充分调动各类社会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依托大数据技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加快推进“大数据+城市建设发展”,利用技术支撑,加强管控,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继续推进网格化治理和社会综治信息化建设,促进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集成运用,突破信息孤岛限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提升网格化治理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实际上是一种合作式治理。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关键是发挥法治的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分析解决社会治理中的问题。而只有建立完善相应的社会治理制度、参与规则,才能保障各类社会主体依法有序参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因此,激发各类社会主体的参与热情,充分调动他们的参与积极性,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必须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社会治理。
(作者为南宁市委党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