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自然,男,教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领域为北方民族历史与文化、少数民族饮食文化、民族法学、民族问题研究等,兼任中国民族理论学会理事、中国民族法学会理事、教育部通信评审专家、宁夏中阿经贸法律事务研究会副会长。已出版专著7部、参编1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多篇文章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部分文章被国务院食安委及宁夏政府刊物收入。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课题2项、国家民委课题2项、国家认监委委托课题1项、中央民族大学211基地项目委托课题1项、地厅级课题4项,作为主要成员还先后参与国务院扶贫办等各级各类课题研究12项。多项科研成果获得国家民委、宁夏自治区民委、宁夏社科联及校级奖励。曾先后被评为内蒙古跨世纪培养人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111工程”二层次人才、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师德建设先进个人。